技术调查官制度是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制度。日前,在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成果暨前沿研讨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截至2024年底,该院先后选任技术调查官306人,参与4360件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出具3000余份技术调查意见,在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参与诉讼、事实查明等方面积累了经验、确立了规则,取得了一定成果。
知识产权案件通常是法律和技术问题的集合,技术调查官可以说是法官的“技术参谋”,能提供及时、可靠、专门的技术支持,弥补法官涉案技术知识的不足,辅助法官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理质量。
宋鱼水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专业领域不仅涵盖机械、化学、医药、材料、通信、电学、光学七大传统技术领域,而且涵盖了涉及药品链接的医学化学、中医制药领域,涉及植物品种的制种育种、生物科技领域,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通信技术、集成电路领域。同时,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深度不断扩展,涵盖从诉前保全到庭审、勘验、证据保全、调解、判后释明等诉讼全流程。
“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技术助理’+‘技术翻译’的作用,实现两个‘百分百’。”宋鱼水进一步介绍,凡是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的案件,实现了庭后即时合议的百分百;凡是需要技术调查官出具意见的常规案件,实现了一周内提交书面技调意见的百分百。
由于技术调查官的参与,使得法官对于疑难复杂、跨领域的技术事实的把握更加精准,输出的裁判规则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宋鱼水举例说,在一起药品链接案中,技术调查官能就是否以仿制药的申报材料作为比对基础、必要技术资料的确定、涉案技术方案的理解等内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龙芯”指令集著作权侵权案中,技术调查官辅助合议庭查明涉案技术事实,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
宋鱼水介绍,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持续深化对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情况的经验总结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技术类案件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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